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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倒后死亡索赔50万,摔倒成植物人索赔360万…老年患者院内跌倒案例频发!如何规避风险?丨医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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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



院内跌倒有哪些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老龄化时代来临,无论是医院,还是护理院或是养老院中都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长期入住,而一旦意外发生,就很有可能面临赔偿。那么,医院该如何做才能免责呢?



案件回顾


患者女性,79岁,既往脑梗死病史7个月,高血压病史18年余,2型糖尿病病史15年,左肾切除史。


2020年3月,患者因脑梗死后遗症致右侧肢体活动障碍,在家中行走时站立不稳不慎摔倒,头部着地,右侧腰部、大腿摔伤。休息2天后,患者右侧肢体疼痛感加重,就医被诊断为骨折,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于是,家属将患者送入医院住院治疗,以接受专业的护理服务。


2021年12月29日,家属接到医院的电话,说患者摔倒了。家属赶到后,呼叫120将患者转入上级医院抢救,当天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患者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对患者进行救治,对患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50多万元。医院认为,老人摔跤属于意外,并不是发生了事故,就一定有责任方的。医院同时强调,患者入住医院,其实并不是入院治疗,而是进入医院进行护理,由护理人员照料生活起居,患方选择的是一对多的护理服务,不是24小时专人照顾


由于患者摔倒的地方为监控死角,庭审过程中通过证人证言还原了事件过程。护工帮患者洗漱完毕后,患者去上厕所时意外摔倒。护工发现后马上呼叫值班护士,护士对患者进行了检查,当时患者意识清楚,未表现出异常症状。护工然后离开病房,为其它患者取饭去了。半小时后,患者突发呕吐,CT检查提示脑出血。随后,医院通知家属,家属赶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转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患者家属和护工签订的护理合同是患者为了弥补自身护理能力和护理时间之不足而订立,视为家属护理的延伸,与本案所涉及的安全保障义务无关,而对自身亦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法官表示,本案的医院以老年人居多,较一般医院应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医院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足,也应当予以改进。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对医院来说,院内跌倒有哪些法律风险?


院内跌倒属于护理事故,虽然近些年对患者跌倒风险评估、风险告知、跌倒干预措施、病房硬件隐患排除、护理操作规范等各个方面入手,医院都做了很多工作。但是,面对有着自己各种想法和不同活动能力的患者,院内跌倒事件仍旧时有发生,让人防不胜防。


多数院内跌倒引起纠纷案件的病例来自病房,实际上门诊、急诊就诊人员发生意外院内跌倒的事件也不少见,跌倒的主体不仅包括患者本人,还有陪同人员,甚至是到医院办事的各类人群。


在这些人群中,由于老年人常具有体质较弱、肢体活动不便、意识智力状态受损、罹患多种疾病、服用各类药物等引发跌倒的高危因素,因此老年人常成为院内跌倒的主要人群,并且老年人在跌倒后往往损伤较重,可能导致不良预后。


发生跌倒的高风险场所包括卫生间、洗漱间、浴室、水房、食堂、餐厅、走廊等容易有液体遗撒的场所,还可能发生在滚动电梯、台阶、坡道、施工工地等地面不平整的位置。


法律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医院显然属于公共场所,医院对于进入医院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人。医院如未尽到警示、告知和排除隐患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和行为原因相适应的责任。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与院内跌倒存在因果关系,并且院内跌倒导致了损害后果,医院就需要对损害进行赔偿。赔偿额度大小与损害后果严重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大小密切相关。


一般来说,医院过错越大,那么过错参与度就越大,赔偿责任比例越高,赔偿额度就越高。因此,医院要规避风险,最关键的就是将隐患排除、服务做好,尽量减少“过错”(完全规避可能是不现实的)。



如何减少院内跌倒风险?


医院对于院内跌倒的管理,有很多管理规范,很多医院对于临床护理都提出了各种要求。分享一些心得大家讨论一下:


1.护理跌倒评估准确,入院宣教到位。


患者入院时,护理有跌倒评估评分量表,在评估后还有入院宣教、签署跌倒风险告知书,这些内容都要准确记录并保存在病历中。


虽然可能只是两张纸,但是这是医方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证据。曾有一家医院发生纠纷,由于跌倒评分错误(与病历记录矛盾)被判定为过错,而导致赔偿。医方感叹一张评分表价值20万——赔了20万。


2.护理级别合理,勤观察多巡视。


患者入院后需要根据情况定护理级别,每个护理级别都有适用患者的情况,并对护士的工作有一定要求。因此,护理级别不能随便写写,护理级别过低是过错,没有按照护理级别进行巡视和护理操作也会是过错。


对于一级护理的患者,要求护士每小时都需要巡视一次。一级护理的患者意外跌倒,2个小时才被护士发现,这一定会被判定为过错。是否巡视会有监控记录,巡视内容需要记录在护理记录中,不可偷懒哦!


3. 护理记录准确、详细。


不要以为入院时评估、宣教就算履行责任了,入院后如果患者情况发生改变,一定要再评估,再宣教。另外,除了那些规范量表和告知书,最好在床头上立上防跌倒的标签,在护理记录上将宣教内容反复记录。


某纠纷案件,家属陪护患者时离开,患者意外摔倒成植物人,起诉医院要求赔偿360万元。由于患者属于家属陪护,并且医院的护理记录多次嘱咐病人“康复锻炼时有人陪伴、注意防跌倒”等内容。法官认为,医院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提示义务,驳回了患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4. 医院安全设施要升级。


对于硬件条件就不过多提了,医院管理有相应的标准,地板、扶手、卫生间都有防跌倒的措施,各种警示标识必须安排到位。增加医院服务人员、保洁人员,增加巡查,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是关键。


另外,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能够查明跌倒原因的重要举措。某案件,患者在厕所门口摔倒,通过监控显示门口没有水渍,也没有障碍物,并且安全警示一应俱全,最终医方免除责任。


5.第三方介入管理,减轻医院责任。


医院人员密集,工作繁杂,因此很多大型医院将物业、保洁、安保、陪护都交给了一些第三方公司来负责。除了更专业的团队,可以提升服务质量,也减少了医院管理的难度,而且通过签订合作合同分清责任,将一些责任转移到第三方公司身上。


本案中,患者的护工所属的护工公司与家属签订护理合同,在患者身亡后,护工公司向家属先期赔付了3万元丧葬费用。由于护工公司为家属提供了护理服务,护理合同中家属选择了服务的内容,这多少分担了一些医方的责任。


院内跌倒导致严重后果往往都会判定较高比例的赔偿,通常赔偿比例在40%-60%,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如果成为植物人,护理费、营养费、治疗费等各项赔偿多则可达数百万。因此,对于院内跌倒还是要注意防范,识别高风险人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医疗无小事,需慎之又慎。


栏目顾问律师:

梁雨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梁雨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事件来自于:网络。




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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